海关总署网站日前发布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启用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
根据公告,此项改革涉及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丝绸之路经济带)等九省(区)内的青岛、济南、郑州、太原、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拉萨等10个海关(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
改革实施后,丝绸之路经济带企业可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或其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办理申报、纳税和查验放行手续。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区域通关一体化等任何一种通关方式。
公告明确,取消丝绸之路经济带报关企业跨关区从事报关服务的限制,允许报关企业“一地注册、多地报关”;允许区域外报关企业在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区域海关直接报关;允许许可证件证面签注口岸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任一口岸的货物(除国家明确实施口岸限制管理措施的货物外),在区域内任一海关办理申报验放手续。
公告说,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所涉货物可由企业根据物流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在口岸或属地海关监管场所实施查验。对需转运分流到属地监管场所实施查验的,进出境货物及其运输工具应符合海关途中监管的要求。
另据了解,海关总署还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四省(区)内的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呼和浩特、满洲里等6个海关启动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这意味着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广东地区海关将与东北地区海关、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构成“3+2”的全国区域通关一体化格局。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