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349辆郑州皮卡警车,他收了现金90万;采购65辆东风悦达狮跑越野车,他收了38万元;经办佳能照相器材,他收了现金35万元……日前,四川省公安厅原装备财务处正处级侦查员樊豫凌因涉嫌受贿305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去年4月2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通报,对四川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工作人员樊豫凌(正处级)涉嫌受贿立案侦查。4月18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对樊豫凌执行逮捕,并于随后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指控,樊豫凌在担任四川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装备科科长、正处级侦查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于2007年至2014年初,索要和收受价值共计340余万元的贿赂财物(法院最终认定受贿金额为305万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樊豫凌因收受郑某现金3万元被办案机关调查后,在调查谈话中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该3万元犯罪事实,并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本案其余302万余元的受贿犯罪事实。结合其认罪、悔罪及退清全部涉案赃款赃物,樊豫凌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