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惠州市有关方面发布公告称,日前,惠州市对3月22日公务员考试惠州考区事故当事人做出严肃处理,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被停职,并将按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省人社厅也于昨晚发出公告:因惠州考试中心有关负责人更改答题字数要求,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惠州考区乡镇机关职位《申论(一)》笔试,被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宣布无效。报考惠州其他职位的考生不受影响。
据“惠州发布”通报,3月22日上午,在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笔试中,惠州考区有报考乡镇职位的考生对《申论(一)》(乡镇职位)第四题的答题字数要求提出疑问,并请考务工作人员及时答复。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按考务规定本应逐级报告,但其本人未请求报告,凭个人经验做出错误判断,擅自决定并下达指令,通知该科目的考生把第四题的答题字数要求由篇幅不超过300字更改为篇幅不超过800字。导致与省考试答题规定字数要求不统一。
事故发生后,惠州市立即向省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报告详细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工作人员个人违反人事考试请示报告纪律,人为造成的考试事故。
昨晚,省人社厅网站发布公告:3月22日上午在实施我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笔试中,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负责人未经请示擅自决定更改乡镇机关职位《申论(一)》第四题答题字数要求,人为造成考试事故。事故发生后,已对惠州市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同时决定:对3月22日举行的广东省公务员惠州考区乡镇机关职位《申论(一)》笔试宣布无效,重新组织该科目笔试。(记者秦仲阳)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