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政法委获悉:辽宁要求各地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党委、政府议事规则。凡未开展评估或有评估结论不实施的,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严格坚持不列入议题、不研究、不决策的“三不原则”。
2014年,辽宁在全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省共对2021个重大决策项目实施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其中,10个项目因社会稳定风险较大被叫停,55个项目因存在社会稳定风险被暂缓实施。葫芦岛市把稳定风险评估交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全市确立了8家稳定风险评估中介机构。沈阳市对中石油铁大线原油管道安全改造工程沈阳段等28个重大项目进行了风险评估,5个项目被认定存在风险,需整改后再实施。大连市针对俄罗斯原油炼化项目、华能热电新建工程、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搬迁改造等224个项目进行了风险评估,其中叫停了2项。
对国家和省级工程类重大项目,辽宁明确要求探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对市县区的政策和工程类项目,采取调查问卷、群众代表座谈等程序开展评估。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