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老汉专收小偷偷来的鸡羊,为了等到春节卖个好价钱,他每天按时喂养这些活“赃物”,成为名副其实的“农场主”。8日,该老汉被盐城市阜宁县法院判刑。
淮安市淮阴区丁集镇居民王某、成某,因多次盗窃被司法机关处理。二人不思悔过,仍嫌在外打工辛苦,图盗窃来钱快,共同商议,由成某开车并放风,王某踩点,具体实施盗窃,到邻近的盐城市阜宁县、滨海县周边乡镇农村盗窃鸡羊。
2014年1月至11月间,王某和成某16次共偷得59家农户家草鸡492只、山羊11只、家鸽21只,价值合计32530元。两人将偷来的赃物,低价卖给邻村的陈老汉,陈老汉明知草鸡、山羊是他们合伙所窃,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予以收购。因邻县阜宁的鸡羊价钱比淮安要高很多,尤其是黑羊在阜宁更吃香,为赚取更大的利润,陈老汉便将鸡羊先养着,待春节再出手。他坚持每天放养草鸡、山羊,将鸡羊喂得膘肥体壮。至案发时,陈老汉家中有草鸡175只、山羊15只,价值25800元。
4月8日,阜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合伙盗窃农家鸡羊案。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