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公布了一起典型行政案例:没有任何生效法律文书,未经法定程序,即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强拆农妇养鸡场,河南省焦作市新区宁郭镇人民政府被法院终审判决:强拆行为违法,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99747.30元,负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
据通报,2011年9月29日,武陟县委成立“清理整治宁郭镇郭村违法占地行动领导小组”,由该县宁郭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县国土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镇党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和协调。次日下午,宁郭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铲车,对原告李小青的养鸡场实施了强行拆除。次年4月,按照《焦作新区行政区划调整和委托管理交接工作方案》,宁郭镇整建制划归山阳区,由焦作新区实行统一管理。同年5月,武陟县宁郭镇人民政府更名为焦作新区宁郭镇人民政府。
根据受害人李小青提起的行政诉讼,焦作市武陟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判决: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8万余元。后双方均提起上诉。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后,认为这次的强拆行为虽然多个部门参与,但组织、实施强拆的主体是原武陟县宁郭镇人民政府。因焦作新区宁郭镇人民政府承继了原武陟县宁郭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职权、财产等,故本案原武陟县宁郭镇人民政府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亦应由其承担。根据一审法院委托的评估公司所作的评估,扣除非直接经济损失部分,最终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李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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