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外籍女子“撞死”游客后并未失联

2015年04月10日 20:48   来源:新华网   毛伟豪卢国强

  北京警方10日上午表示,8日在慕田峪长城景区意外“撞死”中国老太的加拿大籍女游客并未失联,警方和相关部门正对双方进行调解,依法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律师建议如调解失败,家属应尽快提起诉讼。

  4月8日11时59分,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接报警称,在慕田峪长城景区一老人摔倒。接报后,怀柔分局迅速调派相关警力赶赴现场。初步查明,当日中午,在慕田峪长城景区19号和20号烽火台间,加拿大籍游客FORTIN(女,38岁)在下行中撞到游客崔某(女,73岁,黑龙江省人),致崔某摔倒,后经120抢救无效死亡。根据现有证据,警方初步认定系意外事件,目前正进一步开展工作。

  北京法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昊表示,根据现有情况来看,加拿大籍游客是否存在放任、间接故意等行为很难判定,确实不足以判定为刑事犯罪。但是老人因此过世,加拿大籍游客构成了民事上的侵权行为,应判定为民事案件,其负有赔偿责任。建议受害者家属尽快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精神损失费、丧葬费等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外国人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并执行。

  (毛伟豪卢国强)

  事实+

  涉事外籍女子能否离境?

  事发后,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介入调查并表示,该事件不属于刑事案件范畴,建议走民事诉讼程序。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9日晚表示,根据现有证据,初步认定系意外事件。对此,家属认为,事发地是监控盲区,当时也未能找到其他目击者,警方仅通过口供便认定系意外事件,是否不妥?

  事实上,家属对警方的鉴定结果不满,可以要求第三方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对于警方排除刑事案件可能性这一情况,也可以到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若该案不予刑事立案,加拿大女子就可能离境,死者家属民事维权也会很困难,尤其是,涉事加拿大女子已购买了4月11日回国的飞机票。对此,有律师表示,我国民诉法规定,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其禁止一定行为,比如法院可以限制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外国人出境。这种措施理论上称行为保全。

  据介绍,这种行为保全申请依法可以在起诉前及时提出,理论上称诉前行为保全。法律规定,法院接受诉前行为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作出行为保全裁定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再有,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3条,就算此外籍女子会立即离境,处理本案的怀柔警方也可以紧急层报公安部或其授权的机关决定其“不准出境”。(腾讯新闻综合新京报报道)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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