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条件继续放宽

2015年04月10日 17:03   来源:新民晚报    陈杰

  5月1日起,本市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根据相关通知,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2000元。(记者 陈杰)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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