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从衡水市公安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局食药支队按照市局“四打四治”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专项行动的部署,主动出击,严打严治,组织全市公安食药部门相继开展了“打击‘病死猪’‘注水肉’行动”、“打击网络销售假药犯罪”、“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等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破获食品药品案件29起,抓获涉案人员45名,捣毁“黑窝点”19个,涉案金额达150余万元。
行动伊始,衡水市公安局食药支队结合全市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在加大自身侦办案件力度的同时,有计划地深入各县市区组织、指导、参与专项打击行动和案件侦办工作。期间,筛选“病死猪”、制售假药、伪劣农资等案件线索30余条,有力保证了专项行动的开展。同时,对各地食药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坚持每周通报各地案件侦办情况,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并将案件侦办、信息报送等情况纳入综合考评。截至目前,共发布推动打击食药犯罪的通知通报20期,编发信息28篇,助推了行动开展。
行动中,衡水各地食药部门在组织民警摸排线索的同时,坚持依托基层派出所社区民警熟悉辖区情况的优势延伸工作触角,广泛搜集线索。同时坚持联系大型重点企业的工作方法,定期走访,获悉线索,精准打击犯罪。与此同时,坚持相互协作,加强与食安办、农牧、工商等行政职能部门的配合,共享信息资源、联合执法检查,形成打击合力,并取得明显成效。
双节期间,衡水公安食药支队对衡水老白干等大型企业进行走访时获悉,石家庄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假冒白酒。食药支队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捣毁一个销售假冒白酒的“黑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陶某,并在其位于石家庄市某市场租用的库房内当场扣押茅台、五粮液等高档白酒500余箱,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1月5日,衡水公安食药支队顺线深挖,再出重拳,先后在石家庄新华区、鹿泉市查获两个储存商标标识仓库,并将驾车欲销售白酒外包装的孙某、陈某抓获,查扣老白干酒、板城和顺酒外包装、瓶等商标标识33000余个。
春节前夕,衡水公安食药支队以保障百姓餐桌安全为出发点,将打击重点瞄准“病死猪”、“注水肉”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了专项行动,有力打击了此类犯罪的嚣张气焰。期间,共侦破“病死猪”案件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查扣病死猪41头、病死猪肉300余公斤,查封病死猪存放冷库1个,检查屠宰点1个。2月9日,武强县公安局食药大队在农贸市场摸排获悉犯罪嫌疑人买卖病死猪的犯罪事实后,经过摸排、连夜奋战将犯罪嫌疑人陈甲、田某、李某、陈乙、支某抓获归案,破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4起,查扣病死猪40头,病死猪肉300余公斤,查封病死猪存放冷库1个。2月10日,阜城县公安局在建桥乡将正在屠宰死猪的杜某抓获,当场扣押已屠宰的死猪1头,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杜某曾先后收购不明死因的死猪6头并私自屠宰出售。
今年以来,衡水公安食药支队围绕打击销售假药犯罪这一工作重点,在线索摸排上下功夫、在案件侦办上求突破,全力推进。1月15日,安平县公安局食药大队会同县药监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大子文乡南某经营的专科门诊进行检查,依法查扣没有任何生产批号的药品51瓶(袋)及322份药品说明书。经初步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南某于2010年租用房屋开设门诊,对外销售没有任何生产批号的药品。3月10日,食药支队经过细致谋划,成功组织破获全市第一起网络销售假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吴甲,其对自己非法配制制剂并销售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3月13日,食药支队认真梳理线索,又破获一起网络销售假药案,将在逃犯罪嫌疑人吴乙抓获,对吴乙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某物流园的实体门店依法搜查,扣押假药“肠炎宁丸”47盒。
工作中,全市食药部门始终将食品领域食品非法添加等高发易发、具有普遍性的违法犯罪作为重点,频出重拳。1月22日,衡水桃城公安分局食药大队检查发现河沿镇某肉食作坊手续不齐备,并有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嫌疑,通过取样送检,显示送检的熏肉和香肠中亚硝酸盐含量严重超出国家限量标准。据此民警将犯罪嫌疑人王某等4人抓获归案。2月27日,枣强县公安局食药大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郭某。经查,经营蛋糕房的郭某自去年2月份以来在加工蛋糕过程中添加含明矾及铝成份的香甜泡打粉。经检测,现场提取的蛋糕样品中含铝成份为223mg/kg,严重超出国家有关使用标准。3月17日、19日,武邑县公安局食药大队持续发力,连续破获3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抓获解某、吴某、崔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3人为达到包子面粉发酵蓬松柔软谋取更多经济利益目的,自去年3月份以来,在制作包子过程中,明知在小麦粉及其制品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情况下,非法添加香甜泡打粉(主要成分硫酸铝钾)的犯罪事实。
下一步,衡水公安食药支队将继续按照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以开展“2015食药打假利剑行动”、“四打四治”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专项行动为载体,高压严打食品药品农资犯罪活动,力争侦破一批大要案件,努力实现案件侦办数量质量和队伍素质能力的“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