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黑龙江省共规划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项目404个,目前已累计完成投资51亿元,松花江干支流水质明显改善。国际通用评价治污成效指标溶解氧含量目前已稳定达一类水体标准,鲟鳇鱼、鳌花、乌苏里白鲑等稀有鱼类重现江中,大马哈鱼类大量回归,一些珍贵的水禽已经有稳定的种群栖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将其纳入到对市(地)党政主要领导考核体系。我省对松花江坚持分区治理,强化水质考核评价体系建设。一是强化重点支流治理。按照“饮水安全、近水清澈、亲水安全”的目标,在安邦河、呼兰河、鹤立河等9条松花江重点支流推行“河(段)长”制,指导各重点支流成立协调机构,由河长单位牵头编制全河段综合治理规划。目前,哈尔滨、鸡西、双鸭山、鹤岗、佳木斯等市都成立了机构,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整体得到改善。二是实施严格的流域跨行政区界水质考核体系和江河水质“黄橙红”三色警戒制度。将松花江重点支流断面监测结果同地方政府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挂钩,定期通报辖区政府。三是在全国创先开展水生生物监测。结果表明,松花江干流清水种类逐步增多,种群数量显著增加,鱼体内农药、多环芳烃、多氯联苯和重金属等持久性污染物残留量均达到标准要求,鱼类健康状况良好。
为防范流域环境风险,我省立足环境安全监管,建立流域治污综合管控机制。一是严把环境准入关口。停止审批向松花江水体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二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连续组织开展了松花江流域专项行动、秋风行动、寒剑行动、后督察等一系列专项检查、督察行动,强化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加大农村污染防治整治力度,排污企业超标率明显下降。三是严格防范环境风险。针对松花江流域产业布局环境风险高的现状,建立起重点企业三级防控体系。坚持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重大风险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基本实现了“力争不发生,发生能控制,污染不蔓延,确保不入江”的目标。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