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部分公园收天价拍照费 专家:公园不能私自决定

2015年04月14日 08:15   来源:法制日报    廉颖婷

  是否收费应视公园的公益性或商业性具体而定,不可一概而论。但对于婚纱拍照收费,监管部门应设定统一标准并进行规范管理,否则,在市场利润的刺激下,很有可能出现公园与影楼的隐秘商业联盟

  近日,一则关于北京部分公园收取“天价拍照费”的新闻引起社会关注。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类似新闻发现,不仅北京如此,很多城市的公园都会对婚纱拍照进行收费,只不过收费标准不一。公园对婚纱拍照收费已成为一种常态。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均认为,是否收费应视公园的公益性或商业性具体而定,不可一概而论。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对于婚纱拍照收费,监管部门应设定统一标准并进行规范管理,否则,在市场利润的刺激下,很有可能出现公园与影楼的隐秘商业联盟,挤占公民享用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的合法权利。

  公园该不该收取婚纱拍照费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除去北京,湖南长沙的橘子洲、广东广州的华南植物园、江苏常州的红梅公园等地,都因为对婚纱拍照收费被当地媒体报道过。

  对于收费缘由,所有收费公园的解释都指向一个理由:影楼拍婚纱照是商业行为,与普通游客拍照不同;部分影楼的工作人员和新人素质不高,对公园草坪随意践踏,有人还攀枝摘花。收费是作为绿化补偿费专款专用,是出于对公园的保护。

  山东省济南市的大明湖景区管理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新景区最初开放的时候,并不向摄影机构收取费用,可部分摄影机构一系列损毁景区内植被、设施的行为,让管理处感到很头疼。“我就亲眼看到,一个摄影师拿着一把专用剪刀,把两棵树木叶子交叉的地方剪出一片空隙,声称方便拍摄,效果也更好”。

  在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看来,公园的这种说法没有道理。一般来说,公益性公园都有财政支撑,这部分经费已经包括了日常的维护费用。如果收费的话,就意味着本来踩踏绿地这种不合理行为变成合理行为——交钱就能踩。

  与王琳的观点一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讲师、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田飞龙博士亦认为,原则上,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公园对于婚纱拍照的行为是不应该收费的,因为日常维护经费是由政府来承担,市民有权免费或按照基本门票价格正常享受此项公共服务。同时,对于自助性的私人婚纱拍照,因不涉及商业经营及具有偶发性、一次性、干扰较少等特点,公园也不应收取费用。

  事实上,部分公园对于私人自行拍摄的确是不收费的。如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的天河公园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游客以私人身份进园拍摄,是不存在收费情况的。

  不过,田飞龙对记者表示,针对婚纱影楼这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在拍摄过程中造成资源的过度占用和一定程度的设施损耗,挤占公众对公园之公共服务的正常获取机会,公园对此额外收取一定的补偿性、维护性费用,从法理上讲是可以成立的。

  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博士亦认为,无论是公益性公园还是商业性公园,对于以商业性为目的婚纱拍照,收取一定的费用并无不妥。

  “但是,这部分费用应该是出于维护公共资源适用性的正当目的,而不能异化为公园的营利行为,导致公共资源变相私有化。”田飞龙说。 

  那么,为何针对婚纱影楼的收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田飞龙表示,因为影楼拍摄婚纱照的行为不是市民正常的公共服务消费行为,而是利用免费的公共资源获取私利,不公正地将营业成本向公园摊派,可以说是占了公家和其他市民的便宜,必须接受规范管理并额外支付费用。从另一个意义上来讲,对市民行为与商业主体行为进行分类管理,亦凸显了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拍照收费不能任由公园决定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依据《北京市公园管理条例》规定,婚纱影楼(包括摄影工作室)的拍照活动属于有组织的商业行为,在管理和限制范围内。因此,公园对婚纱拍照收费是合理的。

  受访专家均认为,婚纱拍照收费不能任由公园私自决定。收费需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因为这种行为属于行政性收费,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如召开听证会,再由物价部门核价等程序。

  王琳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收费有一套非常复杂的程序,要报当地发改委,之后需物价部门核价,还要在当地税务部门报税。

  “在城市婚纱摄影市场化日益发展的条件下,必须突出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防范公园与影楼的合谋分利行为及其对公众公共服务利用权的隐秘侵害。”田飞龙说。

  婚纱摄影机构与指定公园合作的现象亦被媒体报道过。

  如广州市一家媒体暗访时发现,当地一家婚纱摄影机构与华南植物园有固定合作,与市区的其他公园则无合作。而位于广州市区的流花湖公园则是另一家公司的指定取景点,顾客无需额外向公园付费。若要到市区内的其他公园拍摄,则需要额外向公园支付费用。

  也正由于此,公园管理、物价等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尤为重要。

  田飞龙认为,由监管部门主导公园内商业性婚纱摄影业务收费标准统一制定与规范管理十分重要。其意义在于,突出对公园接待商业性婚纱摄影业务的流量控制,保障市民正常使用的权利。同时,相关收费管理依据、接待商业性婚纱摄影流量控制情况、费用后续使用情况等信息应及时公开,接受市民监督。

  刘思敏也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公园的主管部门,如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应该对公园的财物状况进行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公示流程。

  “在市场利润的刺激下,很有可能出现公园与影楼的隐秘商业联盟,挤占公民享用公共资源的和公共服务的合法权利。设定统一标准并进行规范管理,就是要实现公园之公共服务性和市场化属性的平衡,并始终保障公共服务性的主导地位,确保公园一直姓‘公’。”田飞龙说。记者廉颖婷

(责任编辑:袁霓)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