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宜昌市纪委监察局14日通报,该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据通报,2014年5月17日至25日,枝江市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陈某某参加在沈阳举行的“第三届中国国际现代建筑产业博览会”,途中绕道北京、秦皇岛、大连等地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1月2日,枝江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农办主任王某某驾驶公车送其亲属从枝江到宜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8月至12月,远安县总工会按每人每月50至160元的标准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2014年7月至11月通讯费6650元,该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尹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2月至6月,宜都市规划局违规发放节假日加班费和值班补助13780元;2014年1月至4月,违规发放“三万”活动下乡补助9072元。2015年1月15日,该局工会主席张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014年8月5日,兴山县残联主任科员李某某为其子操办婚宴60桌,收受非亲戚人员礼金90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1月15日,夷陵区雾渡河镇组织人事办公室主任夏某某(副科级)为其女儿操办婚宴19桌,收受非亲戚人员礼金54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