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旅游的烦恼多起来。(资料图)
由本报联合石家庄市工商局共同打造的燕赵晚报“月月3·15”行动,昨日上午与广大市民准时相约。短短两个小时,近30起投诉让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忙得不可开交,更有不少市民到现场,倾诉自己的不公遭遇。70岁的刘老先生特意赶到报社,向工作人员讲述了自己港澳游时被额外加收“老年费”的经历。
投诉案例
为啥每人多收300元“老年费”
刚刚玩了一圈港澳游的刘老先生昨日专程赶来晚报进行现场投诉。他们亲友4人3月初报名参加省会一家旅行社组织的韩国游时,被告知只要每人再多交200元,就可以回来后再单独去玩一趟港澳双飞5日游。
刘老先生问旅行社是否还有其他强制消费,旅行社答复说没有任何强制消费,也不会再有额外收费。于是刘老先生和亲友一合计挺划算,就每人交了200元共计800元参加了港澳游。当时他们提出要求想改坐火车去港澳游,旅行社表示同意,但是需要等凑够人拼好团才能出行,时间不确定。等了几天后,刘老先生和朋友担心这么便宜游港澳的事儿被拖黄了,就和旅行社沟通说,跟着3月30日的双飞港澳游团走也行,不过只有他和朋友2个人参团,其他两个亲友不去了。很快,旅行社给安排好了行程。
据刘老先生介绍,3月29日,他接到旅行社电话,要求每人再付300元的“老年费”,还有200元的“威尼斯人”费用。考虑到200元参加港澳游确实忒便宜了,旅行社也不容易,第二天登机前他和朋友一起每人交了500元。
在旅行途中,刘老先生和其他人聊天时发现,这个17人的旅游团中,包括8个老年人、8个中年人和1个年轻人,只有他们两个人被收了每人300元的“老年费”。回程后,他找到旅行社,希望能够退还多收的“老年费”,但对方表示不能退。
协商未果,刘老先生投诉至石家庄市旅游质监所,经工作人员电话协调,旅行社答应“退费”。但他们到旅行社要退款时,对方却又矢口否认退费。如此来回奔波了五六趟,这600元“老年费”,最终也没退成。
记者调查
旅行社表示愿意退还相关费用
针对刘老先生的投诉,记者联系到了这家旅行社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刘老先生一行两人确实参加了他们组织的港澳双飞5日游,但费用并不是200元,他们常规港澳游价格在1800元/人左右。当时他们正在进行一个韩国游特价促销活动,只要报名参加韩国游就能赠送港澳火车游。至于后来收取的600元费用,也不是所谓额外收取的“老年费”,而是后来老人改走港澳双飞旅游团时,交通成本增加的费用。该负责人说,可能当时旅行社员工与刘老先生的沟通不太清楚,才导致发生了误会。本着一切为游客服务的宗旨,他们将退还相关的费用。
对于这一纠纷,石家庄市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接到了刘老先生的书面投诉材料,向组团旅行社下达了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按照相关要求,组团旅行社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游客的投诉进行答复。这期间,游客也可以和旅行社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质监部门会指定时间进行现场调解,调解成功后出具调解通知书,调解不成会出具终止调解通知书。调解的同时,质监部门会对相关旅行社进行调查,如果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调解无效的,游客还可向石家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或依法起诉或仲裁。
据了解,《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32条第2款第2项明确规定: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旅行社违反规定,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费提醒
别参加低价旅游团
随着天气转暖,石家庄即将迎来旅游旺季,石家庄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昨天提醒旅游消费者,选择旅游服务时要重点注意四方面的问题,尤其那些超低价旅游团最好别参加。
选旅行社要看“三证一险”
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要注意查看“三证一险”(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旅行社责任保险),还要注意该旅行社是否有相应的发票、严格的管理及线路行程、报价、保险、导游等一系列规范管理。
对低价旅游广告要当心
规范的旅游广告应有旅行社名称、许可证号。一些虚假旅游广告打着知名旅行社的名义,但联系方式仅为手机,特别是那些超低价旅游、免费旅游广告,消费者要特别警惕。消费者在参团时切勿只考虑价格因素,还要从旅行社资质、消费者评价等多方面进行比较。
签旅游合同看好细节
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具体行程安排以及购物次数、自理费用项目等内容。要把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餐饮标准、游览景点、购物次数、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要旅行社事先明示并清晰地记录在合同文本中。交付旅游费用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正式发票或者服务凭证。
旅游投诉别超过90天
在参团旅游时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应在90天内到旅游质检部门投诉,掌握最佳的投诉时间。出行前所签合同和出团通知等最好随身携带,如遇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强制消费行为,与服务提供方交涉时避免过激行为,但一定要索取有效票据并及时用手机等设备留存相关证据或凭证,事后可向旅游质检部门、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有关单位举报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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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朋友圈里买镯子 打款后被屏蔽了
在昨日热线中,消费者反映的投诉类型涵盖网购、电视购物、微信购物等非现场购物消费,有的遭遇货不对板,有的则是付款后卖方蒸发,想维权都找不到人……还有老年人买药一点儿疗效没有,当时承诺的无效退款成一句空话;就连听讲座当场买的商品回家发现全是质量问题,退换货无人理。此外,还有花100多万买的汽车屡修屡坏,4S店擅自拆装原装进口车的案例;手机上不期而遇乱收费……这些涉及百姓衣食住行方方面面的大事儿小事儿,动辄上百万,小则几十元,都让消费者很闹心。买时夸得天花乱坠,真要出了问题除了拖就是骗。
张女士微信朋友圈里有不少人售卖各种商品,买过几次商品后,她觉得微信购物挺方便,就逐渐加了不少微信好友。
4月12日,张女士看评价和成交都不错,就从一家名为“正君文玩”的微商处花2800元买了一个翡翠镯子。当天就打了款,对方说第二天就给发快递。可是到了周一,张女士再联系“正君文玩”时,发现自己已被对方屏蔽,所有信息都被退回。到现在张女士镯子也没拿到,钱也没影了。
按照张女士提供的卖方建行卡号和卡主信息,记者进行了追踪调查,但是截至发稿时也未联系上“正君文玩”。
针对张女士的遭遇,石市工商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虽然新《消法》对网购交易过程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但“微商”因没有市场经营主体,目前法律法规存在空白,监管和维权都具有一定难度。各种冠以“微商”称号的模式衍生了一些假冒伪劣商品乱象,甚至买家汇款给卖家后,卖家玩失踪或者迟迟不发货的现象经常出现。
石市工商12315提醒消费者,朋友圈里微商晒出的高额成交量、火热交易记录截图刷屏,实际上不少的截图都是无中生有,用软件生成的。交易记录、转账记录都可以通过“微信对话生成器”“支付宝转账截图器”等软件随意制作出来。若交易过程中权益受损,通过微信认证的公众账号购买的商品,消费者可以依据新《消法》第44条规定,要求微信平台提供销售者的真实信息,否则,消费者可以要求微信平台赔偿损失。若是通过私人微信账号进行的交易,可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但是这种在卖家直接售卖行为中,买家很难维权。
河北省消协相关人士则提醒说,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尽量不要到微信店铺购物,如果发现微信上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广大手机用户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和朋友圈的举报和投诉功能进行检举投诉,核实后腾讯将会对违法账号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理。 □本报记者 陈霞 翟开矿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