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村困难群众补助标准为城市的76.6%

2015年04月17日 16:07   来源:天津日报    陈璠 贾云娇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自5月1日起本市调整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农村困难群众补助标准,按城市标准的76.6%确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调整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农村困难群众补助标准,即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低收入救助家庭(原特困救助家庭)、低收入户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补助标准,按城市标准的76.6%确定。此次补助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记者 陈璠 见习记者 贾云娇)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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