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晋城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15年04月20日 10:01   来源:山西晚报   李飞飞

  今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晋城市8名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事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也被追究责任。

  具体问题如下:

  晋城市科学技术研究所副所长高兴国公车私用问题。

  今年元旦假期期间,高兴国违反公车封存制度,违规使用公车,市纪委给予高兴国党内警告处分。市科研所原所长吴天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纪检组组长郑中社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责成其作出检查,并进行诫勉谈话。市科研所向市委、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市科研所纪检组向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

  城区钟家庄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陈志刚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4年9月,陈志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借拓展训练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构成挥霍浪费行为。经城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志刚行政记过处分。钟家庄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陈玉霞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纪工委书记丁文婵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城区纪委分别对二人进行诫勉谈话。

  泽州县高都镇畜牧兽医中心站站长赵志刚组织本系统工作人员及家属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宴请问题。

  2014年7月26日,赵志刚受晋城市天农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路某的邀请,组织泽州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赵忠明、大箕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宋树东等及部分家属参加烧烤聚会,赵忠明还私自安排公务用车参加宴请。经泽州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志刚、赵忠明二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宋树东党内警告处分。泽州县畜牧兽医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岳建军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泽州县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高平市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晋玲违规发放津贴福利问题。

  吴晋玲任职阳城县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于2013年违规给干部职工发放福利共支出119772元,违规赠送土特产等,支出84158元,在财务结算中把关不严,签字支出不合理开支,违反财经纪律。吴晋玲作为党组书记、局长负有主体责任,经高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高平市工业局纪委书记吴敏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吴敏安于2014年6月7日、7月18日分两次、超标准为其子大操大办婚宴,宴请人数250人左右。经高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敏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阳城县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裴建国违规发放津贴福利问题。

  裴建国于2013年7月签字支出32050元,违规发放应急值班补助。经阳城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裴建国党内警告处分。

  阳城县第五中学党支部书记、副校长李学亮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问题。

  李学亮于今年1月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期间,共计收取礼金13050元。今年2月14日,经研究决定,给予李学亮党内警告处分。凤城教委党总支书记、中心校长王四海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凤城镇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其他相关人员,责成其作出检查。

  沁水县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国庆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

  王国庆分别于2013年春节和2014年元旦2次收受本单位职工食堂承包人赠送的购物卡共计3000元。经沁水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国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记者 李飞飞)

  ○相关

  左云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国文接受组织调查

  今日(19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大同市左云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国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记者 李飞飞)

(责任编辑:袁霓)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