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发现北京著名的动物园世纪天乐服装市场内出现仿冒知名品牌LV的皮包、钱包等产品,在发送律师函要求天乐市场查处后,LV公司对市场进行复查仍然发现仿冒商品,因此LV公司将世纪天乐公司及售仿冒产品的摊主刘某告上了法庭,索赔30余万元。
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起诉 发现动批卖假LV 举报后仍在卖
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诉称,该公司是国际知名品牌LV商标的所有人,被告刘某系北京动物园世纪天乐服装市场的摊位摊主。
2013年7月,原告工作人员花了300余元,在刘某所经营的摊位购买了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钱包1个。
随后,原告向该市场经营者某公司三次寄送警告函,明确告知市场方商户售假的事实,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售假行为,并要求彻底查处市场内其他销售假冒LV注册商标的商户的售假行为。
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称,此后该公司在到涉案市场调查发现,包括第一被告在内的众多商户仍在继续售假。
2013年11月29日,原告再次在刘某摊位上花费300余元购买了有LV注册商标的仿冒皮带一条。
此后,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将摊主刘某及世纪天乐服装市场告上了法庭,索赔30余万元。
LV公司称,涉案商品仅仅300元,而LV公司的真品售价要在几千元左右。
被告辩解 市场:只管理场地 无权要求下架商品
上午9时,包括摊主刘某以及世纪天乐服装市场在内的两位被告代理人坐在了法庭被告席上。
庭审中,摊主刘某称,自己早在2013年便将摊位出租出去了,“签了连续3年的摊位租赁合同,今年LV公司起诉后,我们才发现租户侵权。”摊主刘某称,具体事实自己只能找到当事摊主核实清楚。
而被告世纪天乐一方则认为,市场方与摊商仅仅是租赁关系,只对出租场地进行管理,不对业务和销售内容进行监管。“我们无权要求摊主将商品下架。”
世纪天乐代理人称,该市场在最初收到LV公司的警示函后,便已经将警示函发予摊主刘某,且在与商铺签订合同中,明确说明“服装市场禁止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因此,市场已尽充分告知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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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发现北京京泰龙国际大酒店(简称京泰龙酒店)出售假冒LV产品,遂将京泰龙酒店诉至东城法院,索赔176万元。上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宣判,一审判决京泰龙酒店赔偿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96万元。
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诉称,2012年7月,该公司发现京泰龙酒店在其酒店内的商品部大量销售假冒LV注册商标的手提包、腰带及手表等商品,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京泰龙酒店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76万元。
京泰龙酒店的代理律师表示,2011年,该酒店将位于一楼的商品部租赁给金某经营超市,涉案的LV商品都是这家超市出售,而超市与酒店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
东城法院认为,京泰龙酒店内出售假冒LV侵犯了路易威登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一审判决京泰龙酒店赔偿96万元。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