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记者从内蒙古纪检监察网获悉,在15日下午发生的内蒙古阿拉善盟5.8级地震中,11名相关负责人因抗震救灾落实不力,目前被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
消息指,15日15时39分,阿拉善盟阿左旗地区发生里氏5.8级地震。地震发生后,吉兰泰镇党委政府立即组织力量到镇学校、医院和可能受灾的重点地区了解灾情。
16日上午8时,该镇制定了领导包片社区工作方案,分组到社区进行实地灾情摸排,调查社区内的居民房屋财产受灾情况。当日下午15时许,盟、旗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发现居民姬元发家房屋受灾比较严重,多处出现裂缝,已无法居住,要求吉兰泰镇领导将该户转移至临时安置点。晚21时许,吉兰泰镇召开防震救灾专题会议,成立防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并对工作人员进行了职责分工。
根据分工安排,镇党委书记郭光雄为救灾指挥部副总指挥,镇长庆格勒图为救灾安置和后勤保障组组长,负责灾后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工作人员田永强为灾情排查组副组长,与工作人员刘慧珍、何玉忠、孟庆莲、陈瑞君、李祥、王国军、黄朝辉、李巴图等8人负责育才社区35户灾民的安置转移工作,同时联系阿左旗民政局在体育场安置点搭建帐篷安置转移受灾群众。17日凌晨2时,盟委、行署有关负责人到安置点查看灾情,再次过问姬元发一家转移安置情况,发现尚未对其进行转移,且姬元发一家生命财产安全存在很大隐患。
当地纪检监察部门鉴于吉兰泰镇党委、政府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执行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为严明党纪政纪和有关纪律要求,阿左旗党委、政府、纪委对郭光雄等1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党政纪处分:
据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分别对郭光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庆格勒图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田永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陈瑞君、李祥、王国军、黄朝辉、李巴图、刘慧珍、何玉忠、孟庆莲等8人作为参与转移安置重点人员的工作人员,对抗震救灾工作严重性重视不够,未将责任区内有安全隐患的群众转移到安置点,分别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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