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店姑娘搭讪隔壁租客 敲诈不成报假警称被强奸

2015年04月22日 07:27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去年5月14日,估计跟现在一样春色撩人。那天凌晨,在杭州富阳某足浴店做洗脚女工的22岁江西姑娘戴某,在自家出租房阳台晾衣服。

  隔壁租客袁某,31岁,不知如何会这个点与戴某阳台上偶遇,两人搭讪上了。

  5月17日晚上9点,在淮北开往江山的火车上, 在一众乘客中,公安和乘警突然找上了袁某,走一趟吧。他名列富阳区公安局刑侦大队上网追逃名单,原因是涉嫌强奸罪。

  袁某又羞又恼,老婆就在身边,本来两人是高高兴兴回安徽老家去给儿子过生日的。

  原来,那天凌晨,戴某和袁某瞬间对上眼,心知肚明,“来不来”。袁某说两人谈好,150元。

  袁某进了戴某房间,后来当袁某掏出150元准备离开时,戴某改口称需要500元,并威胁袁某不给钱就要报警。袁某不予理会顾自离开。

  那天中午11时左右,富阳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戴某报案称,她于当天凌晨在租房内被一陌生男子以捂嘴巴、拿枕头蒙眼、言语威胁等方式强奸。戴某把案发的情节描绘得非常具体,并意有所指地称自己听声音应该是住在她隔壁的男子袁某。

  5月16日,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并对袁某进行网上追捕。抓到袁某后,警方讯问调查,发现强奸案疑点重重,可能只是一起普通的卖淫嫖娼案件。

  5月21日,民警再次对报案人戴某询问,戴某这才说出不是强奸。当日,对戴某“诬告陷害”案立案侦查。

  由于戴某有孕在身,故被取保候审。但她在取保候审期间经多次传讯仍不到案,日前,公安机关遂提请富阳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后给予批捕。原本的受害者成了嫌疑人,接下来她还要面对庭审和判决。

  本报通讯员 富检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责任编辑:宋雅静)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