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关长李佩林22日说,自天津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行之日起,天津海关先行推出18项海关监管服务创新制度措施,打造海关监管制度创新高地。
李佩林说,这次推出的18项制度措施,是海关制度创新的开始,今后天津海关还将根据天津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实际情况,继续推出更多的制度创新措施。
据介绍,此次首批推出的创新制度措施包括,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辐射带动作用的4项、促进贸易便利化的5项、支持新型业态发展的4项和培育法治环境的5项。这些制度创新措施经过先行先试,成熟后将在广东、福建自贸试验区内推广。
其中,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辐射带动作用的措施包括,保税货物自行运输制度、统一备案清单、内销选择性征税制度和集中受理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业务申请事项。
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措施包括,“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制度、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集中汇总征税制度、多样化涉税担保制度和联网原产地证书电子审核制度。
支持新型业态发展的措施包括,融资租赁制度、期货保税交割制度、保税展示交易制度和境内外维修制度。
培育法治环境的措施包括,实施认证企业(AEO)优惠措施清单制度、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取消自由贸易试验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企业主动披露制度和引入社会中介机构辅助开展保税监管和企业稽查制度。(记者王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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