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出台18条措施支持自贸区建设

2015年04月22日 23: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刘家宇

  天津海关22日宣布出台涵盖四个方面的18条新政,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天津自贸区”)建设。

  18条新政包括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辐射带动作用的4项,促进贸易便利化的5项,支持新型业态发展的4项,培育法治环境的5项。

  “国家自贸试验区战略的实施,发轫于海关特殊监管区,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起步就是四块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整合升级。”据天津海关改革办主任邸杰介绍,此次天津海关首批推出的18项创新制度既有对上海制度的复制、延伸,又有天津自己的创新。创新“新政”包括保税货物自行运输制度、多样化涉税担保制度、融资租赁制度、保税展示交易制度、境内外维修制度等。

  目前天津自贸试验区范围内拥有天津港保税区(海港)、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天津保税物流园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等4种形态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种类更多、功能更全。

  天津保税区海关关长杜春雷表示,与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相比,天津海关部分政策适用范围更广,可拓展性更强。目前,天津已经研究探索一种更为便捷的“区区联动”监管模式,使货物不仅能够用自有车辆进行运输,还能够实现货物进出区环节的自动备案、自动放行、报关后置,使自贸试验区各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联系更加紧密。

  据了解,天津海关支持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总体思路是:打造一个高地,即海关监管制度创新新高地;构建两个体系,即构建新型保税监管体系和通关管理体系;实现三个目标,即支持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现优势叠加、口岸辐射、贸易便利的目标。18项新政已于天津自贸区挂牌运行之日起,启动实施。(完)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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