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拒报销餐费引纠纷被打伤 获赔8600余元

2015年04月23日 07:27   来源:北京青年报   杨琳

  因为拒绝报销环卫所所长宴请环卫工人的饭费,遭到对方殴打,平谷区某村村委会主任安某为此将打人者金某告上法庭,并索要医药费等共计1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金某赔偿8600余元,安某不服向三中院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获悉,三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某是平谷区某村的村委会主任,安某称,2014年4月,环卫所所长金某持请人吃饭的发票要求安某签字报销被拒。6月13日上午,在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办公室,金某因报销之事与安某发生口角并对其进行辱骂和殴打。经医院诊断,安某脑外伤后神经反应,颈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其为了治疗不得不住院20天,休假84天。安某起诉要求金某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

  金某辩称,按原来习惯每年年底要请环卫工人吃饭,并找一村报销。2014年春节前金某准备请环卫工人吃饭,并与村支书王某打了招呼。王某签字后让金某再去找村主任安某签字,但安某以违反制度为由拒签。后就此事双方并未纠缠。6月13日事发当天,金某到村中向环卫工人发放工资,听到村支书王某与村主任安某打架的消息后便赶去劝架,在王某办公室中,一位村民告诉金某,安某向他人传播金某曾报销过多次饭费的消息。金某认为自己只试图报销过一次饭费,且因安某不同意而未果。随后金某与安某就此事理论,并用茶杯砸伤安某头部。金某认为事情起因是安某散布虚假言论,只同意赔偿合理损失的三分之一。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春节前环卫所所长金某准备请环卫工人吃饭,村支书王某同意为其报销饭费,但安某以违反制度为由未给金某签字。6月13日村支书王某因村中事务召开会议对安某进行批评,会议中安某与王某发生争执。闻讯赶来的金某劝开双方,但随后金某听说安某传播他的不实消息,便与安某发生口角并用水杯砸中安某头部,并对安某进行殴打。

  原审法院认为金某对安某进行殴打,应对安某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安某向村民讲述的涉及金某的相关情况,未经确定且有损金某形象,由此造成金某对其进行殴打,安某亦应承担一定责任。因安某伤情较轻,部分费用法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判决金某赔偿安某各项费用8600余元。

  一审判决后,安某不服,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改判金某赔偿各项费用1.1万余元。其上诉理由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没有证据支持,适用法律不当,存在严重错误。三中院认为其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安某表示要继续申诉,他认为自己被打原因是金某没有得到饭费报销,且他并未散布关于金某的谣言。安某还认为自己拒绝报销饭费是遵守八项规定,并没有错误。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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