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需求。今年,我省保障性住房任务15.88万套,中央提前告知保障性安居工程部分资金16.65亿元,省级财政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9.87亿元。目前,中央提前告知、省级补助资金已全部分配下达市县。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从2008年开始,连续八年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之一。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财政部有关保障性住房各项政策规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健全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保障资金,确保了全省住房保障目标的顺利完成。2014年共安排中央和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79.67亿元,比上年增加11.88亿元,增长17.52%。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64.79亿元,比上年增加11.04亿元,增长20.53%;足额落实省级补助资金14.88亿元。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奖励省政府表彰2013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先进工作单位600万元。落实免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分别从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给予优惠;严格按规定实行保障性住房行政划拨方式供地,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缴土地出让收入。
同时,我省抢抓政策机遇,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通过实行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回笼资金,解决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截至2014年底,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共回笼资金15.08亿元;通过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解决土地出让净收益难以准确计算的问题,落实土地出让金用于保障房建设规定;通过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作用。针对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缺口大、融资难的问题,由省财政出资20亿元设立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截至目前,省保障房投资公司与白银、武威、酒泉及嘉峪关和兰州新区签订保障房融资代建协议,共实施融资代建项目9个,代建保障性住房24845套、233.04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额55.74亿元,完成投资43.69亿元,占总投资的78%。
今年,我省财政部门在提高财政保障能力的同时,将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积极督促各地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设计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切实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成本。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管理,严肃查处挪用资金、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强化绩效考评,更好完成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记者卢吉平 伏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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