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派出所花9万公款旅游 相关责任人被处罚

2015年04月23日 14:19   来源:法制晚报    王薇

  密云一派出所 9万公款旅游  市纪委上午通报十里堡镇派出所还发4.3万购物卡

  北京市纪委上午通报了密云十里堡镇派出所发放购物卡4.3万元,组织民警旅游花费9.1万元等违规行为。密云县纪委已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通报显示,2013年,十里堡镇派出所于“五一”、“十一”节前分两次向民警发放购物卡共4.3万元;7月,组织民警以每人3500元的标准外出旅游,共计花费9.1万元。

  经密云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时任十里堡镇派出所所长曾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十里堡镇派出所政委来景武党内警告处分。

  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遥桥峪水库管理处使用所属单位雾灵湖度假村的营业收入,违规为遥桥峪水库管理处干部、职工发放补助共140030元。经密云县水务局机关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时任遥桥峪水库管理处主任郑凤义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密云县政府办司机聂贵庆多次违规驾驶公车接送孩子上下学,造成不良影响。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聂贵庆党内警告处分。

  密云县纪委表示,五一即将来临,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防止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节礼、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大办婚丧喜庆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发生。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加大查处力度。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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