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同意授权深圳试点企业名称登记改革

2015年04月24日 07:13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昨天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已同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深圳市质委)进行企业登记改革试点,除特殊情况外,今后在深圳登记注册的企业将不用再预先核准名称,可以在注册时一起申请,也可以自主申报企业名称。

  据悉,深圳市质委此前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申请,请求开展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国家工商总局经研究同意了该申请,并要求制订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简化名称登记程序,探索建立名称自主申报制度。

  试点改革最大的亮点是企业名称今后基本上将不再进行预先核准,而是由登记机关实行事后监管。在深圳,今后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其他企业可以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一并申请企业名称登记,也可自主申报企业名称。登记机关要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建立企业名称申请的查询、比对系统,依法制定禁止、限制使用的企业名称规则并予以公示,方便申请人自主选择企业名称。申请人要自行登录查询比对系统,参照系统提示信息,确认其拟使用企业名称不违反企业名称规则后即可自主申报,并对申报的名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改革后出现的争议问题,将探索通过立法途径创新名称争议处理机制。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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