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19县学生可列入高校农村单招计划 最高降60分

2015年04月24日 09:45   来源:辽宁日报   

  2015年,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安排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划定了实施区域和户籍地区,提出了报考条件要求。目前我省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已经开始,参加该专项计划的考生可享受最高降60分的优惠。有关考生可在网上进行报名。 我省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划定为我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和民族县(市),它们是:朝阳、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义县、阜新、彰武、康平、岫岩、桓仁、清原、新宾、西丰、本溪、宽甸、凤城、北镇19个县(市)。户籍地区范围定为上述19个县(市)的农村,即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分类类别为农村的,即城乡分类代码位为“2”的。

  报考我省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当年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均须在实施区域户籍地区范围内,且考生本人在实施区域户籍地区当地有连续3年以上的户籍;3.考生须具有在实施区域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考生户籍、学籍所在地须在同一县(市)。 到5月5日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要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教育部高考专项计划的报名申请,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申请的同时,要按照有关招生高校的要求,向高校提供报名申请材料。有关市、县(市)招考办和中学为考生提供报名咨询和指导。

  为保证公平、公正。报名教育部高考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由有关部门按照报考条件进行审核;省招考办汇总有关资格审核结果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名单及录取名单将由省、市、县中学进行多渠道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资格或其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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