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4日介绍,广西在进行棚户区改造时,将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方式安置棚户区住户,此举将有效推进棚户区改造进程,消化存量商品住房。
据介绍,所谓货币化安置,包括由政府收购房源安置,政府搭桥居民团购商品房安置,居民自由支配补偿款采购住房安置等多种形式。
广西住建厅住房保障处负责人当天表示,上述货币化安置模式不仅可以解决棚户区拆迁后群众的安置问题,还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起到解决民生、盘活经济等一举多得的作用。
经过探索,截至今年3月底,广西已落实棚户区货币安置4.15万户,下一步,广西还将逐步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比例。
该名负责人称,在来宾市,当地政府采取货币化安置和“以购代建”方式,以每平方米低于同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标准300元的价格,采购5066套商品房分别安置了凤凰华侨农场的归难侨民和八一国有工矿棚户区部分居民,同时也消化了一批存量商品房,取得了成功。
此外,一些城市在棚户区改造土地出让中,明确约定土地竞得人必须在本项目或就近提供安置房由政府回购,以安置本区域内被征收改造的棚户区居民,这一措施受到了居民的欢迎。
为调动安置居民积极性,广西不少城市在为拆迁户提供货币补偿或安置用商品住房的同时,还提供了三产用地或临街商铺,此举,加快了房屋征收进度。
广西在棚户区改造中,国开行贷款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前述负责人介绍,目前广西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以购代建安置均可百分之百使用信贷资金,不受40%比例限制。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阶段,国开行可从项目贷款中预付部分资金,用于向棚户区改造住户支付拆迁征收预付款。
“广西还在探索使用“以购代建”模式收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目前,钦州和梧州市已进行试点。下一步,我们将逐步向全区各地市推广此方式筹集房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名负责人说。
据统计,2011年至今年3月,广西改造各类棚户区29万套(户)、2900多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1024亿元,近百万户棚户区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