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女巨贪”遣返已启动 正依法办理相关程序

2015年04月24日 22:40   来源:法制晚报    李洪鹏

2001年12月在温州市任职时参加某会议的杨秀珠

  “天网”行动再有新动作,继前日中纪委官方网站发出百名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对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追捕后,在100名外逃人员中名列榜首的是被称为“中国第一女巨贪”的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的遣返已启动,正通过协作国依法办理相关程序。

  “习奥会”曾点名杨秀珠

  红色通缉令信息显示,浙江女巨贪杨秀珠可能逃往的地区为美国。

  此前,媒体报道称,杨秀珠出逃后辗转新加坡、美国、荷兰等多个国家,最后藏身于鹿特丹市一个阴暗潮湿的地下室里惶惶不可终日。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此前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与奥巴马进行会晤时,特别强调了遣返外逃人员,并且第一个点名杨秀珠。

  “第一女巨贪”杨秀珠逃亡后基本销声匿迹,后来我国工作人员摸清了她在美国。所以红色通缉令发出,杨秀珠很可能第一个被遣返回国,这对更多外逃贪官将产生震慑作用。

  此次集中发布,也将有利于促进全球反腐败统一战线的形成。

  据《环球时报》报道,目前,杨秀珠的引渡遣返已启动,正通过协作国依法办理相关程序。

  并不意味着马上被遣返回国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阮方民表示,虽然国内报道中称杨秀珠的引渡遣返工作已经启动,但并不意味着马上就可以被遣返回国。

  从潜逃的消息见诸报端到近日又传出杨秀珠将被引渡遣返,这中间相隔了11年多时间。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阮方民称,杨秀珠回国后,将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经侦查、审查起诉、法院起诉这三个阶段,最终被审判。

  阮方民认为,引渡工作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其中比较成功的例子就是云南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胡星曾利用职务之便受贿4000多万,其后外逃至新加坡。办案人员经过规劝后自愿回国、主动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第一女巨贪”杨秀珠

  杨秀珠,原温州市长助理、温州市副市长,杨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额为2.532亿元。

  2003年4月,杨秀珠出现在美国旧金山的大街上。

  2003年5月13日,浙江省对杨秀珠立案侦查。

  2004年2月,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缉令”。

  2005年5月,杨秀珠被曝在荷兰落网。

  两问遣返杨秀珠

  1.遣返杨秀珠都有哪些方式?

  今天上午,反腐专家李永忠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两个国家都是某一个刑事互助条约的缔约国,相互之间存在引渡条约,则可以通过条约来引渡罪犯。

  如果没有签订引渡条约,则再看两个国家之间有没有签订刑事互助协定,如果有这个协定,则也可以通过协定中约定的内容进行引渡遣返。

  “加拿大和美国没有引渡条约,所以杨秀珠称为遣返。”李永忠表示,美国不是我们国家刑事互助条约的缔约国,也没有签订刑事互助协定,所以只能遣返,或者通过外交谈判来解决。

  “虽然对于杨秀珠案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已经认定了很多犯罪事实,但并不意味着对方国家也认可这些犯罪事实。”李永忠表示,如果移民到一个国家,具有合法的移民身份,就要受到所在国的合法保护,此外,其是否犯罪及犯罪数额是根据所在国的法律来判定。

  李永忠表示,还可以和贪官谈判,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其讲明利弊,劝其回国。通过这种“劝说”的办法,我国也曾成功劝回多名贪官回国归案。

  2.若遣返成功 回国后或被判无期徒刑?

  对于国际反腐合作的具体措施,李永忠建议,一是尽可能与更多的国家签订引渡条约,尤其是贪官比较多的逃亡所在国家。

  二是按照国际惯例,与没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谈好遣返条件,例如按一定比例将追回的赃款给贪官逃亡所在国作为报酬,前提是人一定要带回来。

  杨秀珠若被成功遣返回国,将进入什么司法程序?按照纪委公布的其涉案金额为2.532亿元,又将面临什么样的刑罚?

  李永忠表示,杨秀珠不可能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因为按照《国际法》规定,一旦签订引渡条约,就不能被判死刑,这是国际上公认的。只要引渡,就得事先作出承诺,必须不判死刑。(记者 李洪鹏)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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