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撞下11级台阶致骨折 肇事者自称有精神病

2015年04月24日 22:41   来源:重庆晚报    杨帆

  22日下午,51岁的况女士躺在病床上无法动弹——当天上午她买完菜回家,路上被一个相向而行的陌生人撞下十一级台阶,造成腰椎爆裂性骨折。目前,肇事的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当天上午,家住小龙坎的况女士约了朋友胡女士一起到三峡广场的超市买菜,随后一起回家。监控录像显示:上午9点38分,天下着雨,两人打着伞,从三峡广场往小新街方向走。在新华书店大门右侧的人行楼梯处,她们刚爬上楼梯,迎面遇到相向而行的张某,他正准备下楼梯,可不知为何,突然向况女士撞去。况女士被撞得后退了几步,由于背后就是楼梯,身体顿时失去平衡,背部朝下重重地摔在楼梯上,随后倒在了路边,无法起身。

  重庆晚报记者观察发现,楼梯有十一级台阶。

  “我听到哎哟一声,回头一看,人就不见了。”当时跟况女士并肩走的胡女士说,等她回过神来的时候,看到况女士已经躺在楼梯下面的路面,“当时还有车子从这条路上经过,幸亏刹住了,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胡女士说,张某撞人后打算离开,她上前理论,还被对方挥手打了一下。她赶紧去看况女士,张某却趁乱离开。这时,周围热心群众帮忙拨打了110和120,附近一家商场的保安控制住了张某。几分钟后,沙坪坝区公安分局渝碚路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把张某带走。

  况女士很快被送到医院,经过诊断,最严重的伤情是她的腰椎摔成爆裂性骨折,需要手术,而手术后能恢复到什么程度,医生也不敢保证。

  经查,张某是宜宾人,今年33岁,无业。张某称,自己有精神病。当时,况女士的雨伞戳到了他的头,他一时心烦就撞了对方一下,没想到对方摔倒了梯坎下面。

  记者了解到,况女士去年退休,女儿下个月生孩子,一家人正对今后的日子充满期待,这场飞来横祸打破了一家人的幸福生活。况女士家人很担心,张某有精神病,会因此逃过处罚,而况女士面临的巨额医药费目前也还没有着落。

  昨天,经过专业医疗机构鉴定,张某在事发时处于具有部分行为能力状态,虽然在法院判决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目前,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索赔可找监护人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轩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永强表示,根据我国刑法,无论什么性质的精神病人犯罪,都必须经法定的鉴定程序,才能确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经鉴定,实施犯罪行为时没有行为能力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部分行为能力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史并不能作为免责依据。因此,张某应承担刑事责任,法院判决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况女士家人担心的民事赔偿问题,周永强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张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监护人就是法定代理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况女士的家属可以向张某的监护人索赔。记者 杨帆

(责任编辑:袁霓)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