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养母涉故意伤害案一个月内定是否起诉

2015年04月25日 21:12   来源:现代快报   

  昨天下午,南京市检察院通过其政务微博“@南京检察”发布案件新进展称,4月24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受理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尽管此前检方公布对养母作出不批捕决定,但不批捕只是无采取逮捕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的必要,并不意味着放弃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1个月,1个月后检察院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联系上李某某的辩护律师了解到,此前孩子亲生父母作为被害一方的代理人,已经向公安机关申请了刑事和解,但公安机关并未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目前,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正式受理该案审查起诉,按照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两种可能性。一种是检方认为案件符合审查起诉的条件,直接对李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另一种可能是,检方认为现有证据不满足起诉条件,将案件退回公安部门继续侦查,这样的情况下,在公安侦查阶段还有实现刑事和解的可能性,否则将直接面临法院的判决。

  对此,不少专业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就该案目前情况而言,李某某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性最大。目前,该案正在审查之中。

(责任编辑:袁霓)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