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获悉,截至目前,警方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实际在册登记流动人口60余万人,累计登记150余万人,共发放“居住证”45万余张。警方再次呼吁,为维护自身权益,方便在兰州市就业、居住、生活和享受服务,请外来人员主动办理居住证。
兰州警方提醒广大出租人、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出租人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租赁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等八种情形,均将担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除拘留外,还要并处相应的罚款。(兰州晨报 记者 李升)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