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加强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外逃须12小时内上报

2015年04月28日 09:00   来源:中国甘肃网   

    4月27日,甘肃廉政网消息,我省加强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建立健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实行外逃人员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外逃信息报告制度。发生外逃,须在12小时内上报省追逃办。

  据介绍,我省把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由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部署追逃追赃工作任务,研究追逃追赃工作重要问题,督办重要案件。首先对掌握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人员、腐败案件涉案人员外逃情况进行一次大起底,做到数字清、情况明。建立外逃人员档案,对外逃人员个人信息、社会关系、境外线索、法律文书、违法犯罪情况、事实证据等材料建立案卷,并及时补充完善。实行外逃人员动态管理,及时填报、补充、修改和完善外逃人员信息。对外逃案件出现重大变化的,或国内调查、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出现积极进展的,各成员单位及时报告省追逃办。严格落实外逃信息报告制度,发生外逃的,对外逃人员信息要当日报告,一案一报,当日上报;各成员单位12小时内上报省追逃办,省追逃办24小时内上报中央追逃办。

  为了有效防逃,我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报告情况的抽查核实。加强对因私护照和出入境的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因私护照集中保管有关规定。认真完善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管理制度和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统一管理制度。定期对19个委托保管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部门和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大额可疑资金的监管,及时对可疑资金交易线索进行研判,积极开展反洗钱调查,做好涉嫌贪污腐败行为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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