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自贸区负面清单进一步减少限制性条款

2015年04月28日 16: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国商务部今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会上表示,适用于4个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从2014年上海自贸区版的139条缩减为122条;比《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版)》进一步减少了限制性条款,扩大了很多开放领域。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通知》,统一适用于4个自贸实验区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沈丹阳表示,要了解此次制定的统一适用于4个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的开放度情况,一是可以与2014年版上海自贸试验区限制措施进行比较,二是可以和最新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版)》进行比较。前不久刚刚实施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版)》,大幅减少了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开放力度为历次修订之最。

  沈丹阳介绍,与2014年版上海自贸试验区限制措施比较,这次出台的负面清单从139条缩减为122条;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版)》比较,同样进一步减少了限制性条款,扩大了很多开放领域。比如,取消了“生物液体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的“中方控股”要求;再如,不再要求“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能量型动力电池”外资比例不得超过50%。此外,在国务院刚刚发布的广东、福建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在现有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又分别明确了在CEPA和ECFA框架下,进一步扩大对港澳和台湾服务提供者开放的领域。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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