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基础设施管理、民生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等列入其中。
日前,省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记者今天从省法制办了解到,省政府将力争年内完成20件重点立法项目,有关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基础设施管理、民生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等列入其中。
据悉,这20件重点立法项目中,需要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修订草案6件,省政府规章14件。包括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修订)、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环境治理条例、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河北省电信设施管理条例,河北省预算管理规定、河北省税收保障办法、河北省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规定、河北省医疗保险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
在力争完成重点立法项目的前提下,省政府还将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项目。先行调研,待立法条件成熟时将提出48件立法项目,其中需要进行立法调研,适时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修订草案29件,需要进行立法调研,适时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19件。包括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河北省扶贫条例、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北省物业管理规定等。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