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离职公务员吃香 折射官商关系非正常状态

2015年04月29日 20:46   来源:法制晚报   

  据媒体报道,离职公务员正成为人才市场的香饽饽,地产、金融等最青睐。

  除了工作作风严谨,组织管理能力强之外,熟知政府流程、办事风格,掌握政府部门的人脉资源,让离职公务员成为受政策影响较强行业所争抢的对象。

  公务员携带各类资源进入企业,让“公务员法”关于竞业避止的规定被沦为摆设,值得引起有关部门的反思和重视。

  离职者受捧折射官商关系非常态

  只有官场人脉资源,缺乏企业管理实战经验的公务员走俏,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简政放权还没有真正完全到位。

  企业青睐离职公务员,最看中的是公务员所谓的“潜在人脉资源”。智联招聘的调查表明,虽然离职公务员对市场了解较少,但他们因熟悉政府工作流程、制度,可以解读政策、与政府沟通顺畅,成为了企业追捧的人选。

  而一旦政府对企业的放权完全到位,政府官员不能再随意动用和支配手中的行政资源,而是一切依据法律规则和市场规律办事,那么企业还会如此争抢徒有人脉资源而无企业管理阅历的离职公务员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离职公务员吃香走俏,折射出了官商关系的非正常状态。在简政放权不到位、政府行为不规范、市场对资源配置尚不能起决定性作用的背景下,企业往往会别有用心地走所谓捷径,想方设法地利用各种非市场性资源、非公平手段抢占市场竞争的制高点。

  竞业避止难行法规成真摆设假较真

  现行“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离职有比较明确的竞业避止规定,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

  公务员离职的前提必须是在“公务员法”的法律框架内合法离职。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既要对离职公务员进行资格审核,也要对其去向予以公示,让民众知情,并参与监督。唯有如此,“公务员法”中的相关竞业避止规定才能落到实处。

  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则明确,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另外,“公务员法”还规定了离职人员“任职回避”的法定义务。

  遗憾的是,上述法律规定“摆设”居多,真正“较真”的罕见。

  ●关于“竞业避止”的相关法律规定

  为了防止离职公务员及其配偶、子女利用其影响力影响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法官、检察官作为司法类公务员同样面临离职后的任职回避问题:法官、检察官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检察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等,不得担任其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推行任职限令审核监督严把回避期

  笔者建议建立公务员离职公示制度和相应的任职限令制度,规定离职公务员在一定年限内不得进入特定领域或单位任职,限令期满后解禁。公务员离职情况要向社会公布,并在原单位网站上公示直至回避期届满。

  建议公务员辞职时应当向原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其从业情况,如不实申报,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公务员辞职后从业的,也应当向新的企业、公司报告原任职单位,不如实申报的,应当规定劳动部门有权进行处罚;接收辞职的公务员的企业也应当向社会公示。

  对公务员离职没必要大惊小怪,但必须严格遵守公务员法的竞业避止规定,公务员离职竞业避止规定不能再沦为摆设了。

  刘武俊(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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