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保监会广西监管局获悉,北部湾财产保险公司已对15日发生在六钦高速路上的运钞车燃烧事件中被毁的现钞进行了赔付,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付额为24.12万元。
15日上午11时许,广西贵港市金盾保安押运有限公司的一辆运钞车在南宁六景-钦州高速公路上行驶途中突发起火。23日,钦州市公安局在官方微博通报中认定,运钞车燃烧事件是车辆行驶途中由于自身故障引起燃烧造成的交通事故。在公安机关的正式结论出来后,保险理赔工作随后展开。
根据有关规定,金库现钞及押运现钞都必须在保险公司投保。被燃烧运钞车属贵港市金盾保安押运有限公司,公司在北部湾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现金保险。
据北部湾财产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贵港、钦州两地现场调查,并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后,认定事故发生时运钞车上押运钱款约为68.98万元,所有钞票均被烧坏,其中残损钞票共兑换回约42.18万元,最终被认定的现钞损失为26.80万元。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除去10%免赔部分,金盾公司获得24.12万元赔偿。
作者:何丰伦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