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伤残津贴最低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2015年04月30日 10:24   来源:河北日报   

  经河北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决定对我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统一调整,伤残津贴最低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至少增加100元。新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从今天召开的全省一季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调整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

  通知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60元,二级伤残24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0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调整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6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调整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生活护理费。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即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的护理费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护理费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护理费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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