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张国华30日表示,将于9月1日施行的新广告法增加了对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广告活动规范,但由于互联网广告形态多样,技术复杂,工商总局将出台专门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他是在此间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做出上述表示的。
近年来,互联网日益成为商品生产经营者投放广告的重要渠道,与此同时,网上虚假违法广告、虚假信息问题也随之出现。互联网广告属于新兴监管领域,现行广告法缺少涉及互联网广告监管有针对性的规定,使得工商部门在执法时经常处于无章可循的被动状态。
在这样的背景下,新广告法增加了对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广告活动规范,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的各项规定,互联网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
张国华说,工商总局委托浙江省工商局正在建设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监测网站1000个,这些网站的广告份额占目前整个互联网广告市场份额的95%以上。监测到的互联网违法广告,将按照IP地址、注册地等分发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去查办。
据介绍,由于互联网广告没有地域限制,传播范围广泛,违法责任认定和取证难都给案件查办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在即将出台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对于互联网违法广告办案主体确定、责任归属等都将有所表述。
作者:谭谟晓 董峻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