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7·5”公交车纵火案罪犯被执行死刑 未捐器官

2015年04月30日 22: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赵小燕

资料图:包来旭放火案宣判现场。 袁海轩 摄

资料图:包来旭放火案宣判现场。 袁海轩 摄

  备受关注的杭州“7·5”公交车纵火案纵火者包来旭30日被执行死刑。此前,包及他的律师曾表示愿意捐献有用器官以求受害人原谅,但最终包来旭并没有捐献器官。

  2014年7月5日,一辆载有80余名乘客的杭州7路公交车途径杭州东坡路与庆春路交叉口时突然发生燃烧,沿途市民经过后纷纷参与到救火和救人的队伍中,但大火迅速蔓延,在短短6分钟里依然造成30人受伤,其中重伤者达到20人。事件后被警方确定为放火案件。同月8日凌晨,放火嫌疑人身份被确定,杭州警方宣布该案告破。

  2015年1月28日,法庭对该案依法进行了庭审,庭审现场包来旭对指控的放火罪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包来旭说,因为自己常年患有肺结核,治疗效果一直不理想,遂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杭州检方认为,此案中包来旭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故意引起了火灾,严重侵犯危害不特定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意极深。

  今年2月1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对杭州“7·5”公交车纵火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包来旭被判放火罪成立,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包来旭在治疗及和律师会见期间,表示愿意捐献有用的器官,以取得被害人和社会公众的谅解。

  但杭州中院内部人士介绍,包来旭放弃了执行前见家属,也没有捐献器官。(完)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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