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梯出故障摔伤顾客 商场被判赔偿10万元

2015年04月30日 22:21   来源:兰州晚报    许沛洁

  商场自动扶梯与扶手运行不同步,顾客乘坐时不慎摔倒,手部骨折还造成七级伤残,顾客将商场告上法庭,诉求20万元赔偿款。昨日,城关区法院公布一审判决,因商场在经营活动中,未能保证其自动扶梯的正常运行,导致顾客摔伤,赔偿顾客10万余元。

  2014年4月23日上午,逯女士前往某商场购物。逯女士在乘坐3楼自动扶梯时,因扶梯与扶手运行不同步,导致逯女士摔倒,双侧尺桡骨远端骨折。

  2014年4月23日至5月12日,逯女士在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的医疗费43338.01元及陪护费由该商场支付。逯女士出院后,对身体受到损害的程度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损伤构成七级伤残。

  2014年7月23日,逯女士将该商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商场赔偿自己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5684.4元。2015年2月3日,城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某商场辩称:逯女士所述事实属实,此事发生后被告也没有回避责任,履行了救治和护理义务。逯女士诉请的费用及项目,残疾赔偿金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法庭依据法律规定裁判。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商场作为管理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能保证其自动扶梯的正常运行,导致逯女士摔伤,现原告逯女士要求被告承担其损失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依照法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原告实际遭受损害赔偿的项目及数额共计102935.62元。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商场赔偿原告逯女士各项损失102935.62元(扣减被告已付的3000元,余款99935.62元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逯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记者许沛洁)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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