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首日 首例立案仅用20分钟

2015年05月05日 07:36   来源:长江网   

  (长江日报 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王田甜)昨日是我市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的第一天,市中级法院统计,全市法院系统昨日共立案435件,其中民事案件242件、行政案件190件、刑事自诉案件3件,与平时相比立案数增长10%。

  登记立案人数未现“井喷”

  昨日上午8时30分许,市中级法院立案大庭一开门,前来起诉的群众便络绎不绝。

  武昌年近七旬的陈爹爹一早来到立案大庭,称要起诉某单位违反规定征收土地。陈爹爹说,听说“五一”之后降低立案门槛,特别是这类行政案件几乎是“零门槛”,所以专门过来起诉。

  一个多小时后,近百平方米的立案大庭已是人头攒动。但据现场维持秩序的一位女民警反映,前来起诉的群众与平时差不多。

  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章滢称,昨日全市登记立案共435件,没有出现预计的“井喷”,主要原因可能是很多市民还不了解立案审查制已改为立案登记制。

  但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称,立案数近期内可能会出现“井喷”。据其分析,主要是群体性、集团性案件大幅攀升;房产、土地拆迁类行政案件预计也将呈井喷之势。这与我市各项大型基础设施、商业设施集中开建,涉及的房屋、土地拆迁问题数量大、纠纷多、矛盾突出有关。

  首例当场立案用时20分钟

  昨日上午,某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到市中级法院起诉武汉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一)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告二)、担保人(被告三)。

  该分行营业部介绍,2013年9月,原告放贷4250万元给被告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借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6.3%。逾期利率在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50%。贷款到期后,被告无法偿还全部贷款。

  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偿还本金及利息、罚息4420万元,被告二、三对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原告方代理人向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等申请立案材料,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在法官指导下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在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后,市法院当场予以登记立案。案件登记过程仅仅用了20分钟。这是我市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后首例当场立案的案件。

  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说,与此前的立案审查制相比,立案登记制强调的是登记,强调现场立案,当场立案,使群众的诉讼权得到第一时间保护。改成立案登记制后,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性审查,仅仅核对形式要件。只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符合诉讼法要求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律当场登记立案。

  据了解,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立案的,法院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并给当事人回执。

  违法滥诉将受制裁

  立案门槛降低,是不是谁都可以“任性”一把,随意到法院起诉呢?

  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称,立案审查变为立案登记后,立案门槛有所降低,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很可能增多。一些以往不会立案的恶意诉讼有可能钻空子,这一方面需要立案法官有很强的业务能力,能够辨别哪些是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不让这类诉讼占用司法资源;另一方面,法院还会对这类诉讼加大惩处力度,让这类人员不敢滥诉。

  这位负责人郑重提醒,对于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冒充他人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将驳回其请求,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缠访闹访、哄闹、滞留、围攻、静坐冲击法院工作场所等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的行为,对于以暴力、威胁、侮辱或者其他方式诽谤审判人员,严重扰乱立案登记工作的,将实施行政、司法或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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