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启动立案登记改革 立案不再与诉讼费挂钩

2015年05月04日 14:15   来源:法制晚报   曹博远

张女士之前来了多次,今天终于立上案 摄/法制晚报记者 曹博远

  今天是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首个工作日。从今天起,北京市各级法院将全面启动立案登记制改革。一大早,《法制晚报》记者兵分多路,分别来到北京市第二、第四中院及海淀、朝阳和东城、西城、丰台等法院,感受立案登记制给打官司的当事人带来的新变化。

  北京市高院副院长朱江今天来到海淀法院,感受改革后的立案程序的变化。

  现场探访 四中院:立案仅用了10分钟

  上午8点,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连续3次来立案的冀先生拿到了第一张排号。冀先生告诉记者,2013年,丰台区人民政府在未向他下达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拆除了其公司(北京华水恒基工程技术公司)1200多平方米的办公室和仓库。

  其间,他多次向丰台法院、二中院以及北京市高院提出立案申请。“这次是我第3次来四中院,在之前两次工作人员的建议下我又将材料准备丰富了一些。”

  接待冀先生的工作人员小王表示,冀先生的材料准备相对充分,申请符合立案要求。从递交材料、初步审核到缴费,冀先生用了不到10分钟的时间。该案也成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四中院受理的第一案。

  截至上午11:30,四中院当场立案登记17件,出具不予裁定1件。

  朝阳法院:窗口接待时间延长

  朝阳法院是本市收案最多的法院,截至今天上午11时,朝阳法院共接待立案群众243人次,登记受理案件346件。从上午的情况看,尚未出现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接待量大幅攀升的迹象。今天是“五一”小长假后上班的第一天,根据以往的经验,长假前一天和结束后第一天,立案人数都会有所减少。

  早晨7时50分,记者来到朝阳法院,为了应对立案登记制可能带来的当事人增多的情况,法院提前半小时开了门。8点半,10个立案窗口的法官均已到位,上午9时许,大厅内的近50个等候椅已座无虚席。

  9时05分,职业打假人郑先生在8号窗口办理了2起因食品质量问题的立案,田法官现场将案件信息录入电脑,并让其填写了一份送达地址确认书,随后当场为其出具了案件受理通知书、材料接收清单、诉讼费缴费通知和诉讼服务告知书等材料。

  9时47分,吕先生拉着装满200份起诉书的小行李箱来到朝阳法院5号窗口。吕先生是一位律师,今天来代理某供暖公司起诉大西洋新城小区业主拖欠供暖费,起诉书约200多份,厚厚的两摞放在5号窗口前的桌子上,法官在为其一个一个地录入系统。

  田法官告诉郑先生,他的两起案件已经正式登记受理,“诉讼费可到门口缴纳,将收据交给我,也可在7个工作日内缴纳,收据交给承办审理案件的法官即可。”

  朝阳法院立案庭庭长韩毅钢介绍,实行登记制后,预计单个案件窗口接待的时间不是缩短,反而会延长,这是因为一方面以往窗口主要进行接收材料、指导释明等工作,审核程序、案件信息录入等均在事后进行,但是现在全部工作均在窗口现场完成。

  海淀法院:对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

  “我多次来法院立案,今天终于立上了。”一位张姓女士介绍,由于与村委会有合同纠纷,自己于今年2月5日第一次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案由是合同纠纷,但因为自己手中没有相关证据,法院并未受理此案。

  从新闻中得知今天是立案登记制度改革首日,张女士换了一个案由,继续起诉村委会。“从进法院到走出立案窗口,不到半个小时,法院就把案子给立上了。”拿着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张女士对记者说。

  海淀法院副院长张弓告诉记者,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因此,案件进入审判庭后,审判法官就要做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审查。

  截至上午11时,共接待136人次,受理民事案件58件,行政案件8件,申请执行案件12件。

  东城法院:法官帮残疾人写起诉书

  记者看到,东城法院在立案大厅提供了各种诉讼便民手册,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触摸屏查询系统了解案件信息。

  患有眼疾的张先生一走进东城法院立案大厅,负责立案导诉的段法官就迎了上去。“我要告我的两个侄女,让她们给我腾房。”张先生忙不迭地跟段法官说起了自己的案子。

  听完后,段法官拿出纸笔帮助张先生写了一份起诉书。随后,张先生拿着起诉书到窗口顺利办理了立案手续,“要是没有法官帮忙,我这案子还不知道啥时候能立上呢”。据段法官介绍,东城法院对于一些有残疾的当事人给予最大的帮助,其中就有帮助写起诉书,“总之就是让有残疾的当事人跑一次就能立上案。”

  截止到上午11点,东城法院共接待了71人次,立案45件,有一起因材料不全未能立上案。

  带来影响

  多渠道分流案件

  东城法院薛峰副院长称,实施立案登记制后,法院收案量可能会大幅增加,法官工作强度和难度相应也会增加。所以我们今后会加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分流案件,减轻审判压力。

  朝阳法院韩庭长表示,预计登记制改革后,接待量和立案量还是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如物业供暖纠纷、金融借款纠纷、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等都将是主要增长点。

  朝阳法院已在立案阶段形成快速调解、委托调解、法官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为一体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例如已经搭建起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首都调解中心、中国法律咨询中心调解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等单位合作的商事纠纷调解平台。

  同时,朝阳法院也在积极与朝阳区律师协会协调,在立案大厅增设法律援助站,每日有两名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此外,该院正在积极解决网上缴费、网上送达地址确认、案卷交接等问题,方便群众诉讼。

  六种情形不能立案

  根据最高院相关规定,对以下几种情形法院不予登记立案

  1.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的

  4.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6.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六大变化

  丰台法院立案庭庭长凌云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立案登记制的实施给当事人带来了六方面的变化。

  以往

  收诉状 有的当事人来法院起诉或者刑事自诉,法院可能暂不接收起诉状,待决定立案之时才接收起诉状。

  补正期 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起诉、自诉,以往法官只会口头告知当事人补正,并且不限定期限。

  敏感诉讼 以往因非正常上访引发的起诉、以中央机关为被告的起诉、涉及国家某方面政策的起诉等通常被视为敏感性纠纷,起诉材料可能被搁置或“不立不裁”。

  立案时限 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时限,民事、行政起诉为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以往立案时限从通过法院立案审查、接收起诉书开始计算。

  诉讼费 当事人交费是法院立案的前提,先交诉讼费才能立案。

  责任追究 当事人投诉的渠道虽多,但哪个部门实际负责办理投诉和追究什么责任并不明确。

  今后

  收诉状 今后法院初次收到起诉状应一律接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补正期 口头释明的同时发书面一次性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敏感诉讼 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应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载明理由。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立案时限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诉讼费 对符合规定的,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登记立案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

  责任追究 明确规定对于法院未依法登记立案时当事人的投诉渠道以及构成违法违纪的立案人员和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形成倒逼机制。(记者 洪雪 王晓飞 王子薇 唐宁)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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