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推动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试点

2015年05月05日 11:31   来源:东北新闻网   

  辽宁省将推动医疗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逐步实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全覆盖。

  近日,我省发布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从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多方面提出保险业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力争保险深度达到5%左右,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每人。

  据了解,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是为了拓宽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卫生部推动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一种处理医患纠纷的制度。在医患纠纷出现以后,患者并不直接和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接触,而是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

  我省将允许个人利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同时我省也要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发挥商业保险公司机构网络优势,探索通过自主协商、委托商业保险经办等方式,解决跨省(区、市)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意见指出,我省将大力发展重点领域责任保险,积极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责任保险。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逐步实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全覆盖。

  据了解,环境污染责任险,已在国外多年实践中也证明了它的不可替代。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尤其是涉重金属企业、石化、化工、制药等行业,环境风险高,一旦发生事故,环境损害就非常严重,亟待引入保险机制,防范和分散环境事故风险。同时,我国的企业风险意识差,企业大多存在侥幸心理,不愿掏钱保险,所以,以强制的手段推广污染责任险,在现阶段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部分地区和企业将试点电梯责任保险

  对于尚未启动的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责任保险,可选择部分地区、部分企业先行试点。特种设备包括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这些设备一般具有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易发生高空坠落,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

  据了解,如果启动试点,在保险期间及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地点范围内,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电梯(包括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依照保险合同执行。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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