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提拔正副县级干部要有一线工作经历

2015年05月06日 23:09   来源:兰州晚报    郭兰英

  近日,我市《关于在实践一线培养锻炼和选拔使用干部的实施办法》正式印发执行。《实施办法》规定,除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的干部在本系统、本单位可提任外,其他拟推荐提拔正、副县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人选及重点培养对象,凡没有实践一线工作经历的,应当选派到实践一线,在改革发展主战场、维护稳定第一线、服务群众最前沿锻炼干部、改进作风、推动工作。

  培养锻炼采取六种方式

  培养锻炼主要采取以下六种方式:选派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发区、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等挂职,时间为一年;选调到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工作,免现任职务,时间三个月以上;选派到“双联”点、招商引资等岗位工作一年以上;选派医生、教师到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所属乡镇卫生院、中小学校支医、支教一年以上;选派科研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到工作、生产一线挂任相关科技职务一年以上;选派到其他培养锻炼干部需要的单位和岗位挂(任)职和工作一年以上。

  每年将分两批选派干部

  据悉,选派干部到实践一线培养锻炼,一般每年分两批选派,1月份和7月份各集中安排一次。选派程序是这样进行的:1、单位推荐。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县区委、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对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拟推荐提拔人选和重点培养对象,经党组(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后,以正式文件报市委组织部。2、统筹安排。市委组织部汇总上报人选后,根据工作需求和培养锻炼干部需要,研究确定选派总人数,并商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具体培养锻炼岗位。其中:拟挂任职务为县级的,提请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督查岗位的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随时选调,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党外干部由市委统战部推荐,统筹安排锻炼;工作急需的,可随时选派。

  优秀干部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

  我市要求选派单位和督查、双联、招商引资等锻炼岗位安排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培养锻炼干部的跟踪管理。县(区)、乡镇(街道)等接收单位要加强对选派干部经常性教育,随时谈话了解选派干部工作表现。对培养锻炼期间表现突出,经过培养锻炼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领导能力强、工作作风实、敢于担当、廉洁自律、群众公认,且考核“优秀”的干部,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

  《实施办法》规定,选派干部在实践一线培养锻炼期间,派出单位中条件与之相同的干部不得提拔,派出单位必须留出相应的县、科级岗位,领导职数不能占满。(首席记者郭兰英)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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