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为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北京市出台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收费标准——自6月1日起至2020年1月1日前,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北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2020年1月1日起,充电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动力成本约为燃油汽车一半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出台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收费标准,即充电服务企业可以向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北京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各经营单位可在不超过上限标准情况下,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高朋举例,如2015年4月29日北京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为6.46元/升,则充电服务收费上限标准为6.46元的15%,即0.97元/度。油价上升,充电服务费相应上升,油价下降,充电服务费相应下降。
此标准的制定保证了电动汽车动力成本低于燃油汽车。以北汽E150EV电动汽车为例(100公里平均耗电16度),当油价在6元/升至10元/升区间变动时,充电服务费为每度电0.9元至1.5元,按此测算,加上电价费用,电动汽车动力成本约为同款燃油汽车的50%至60%。
经营性充电设施暂免电费
“充电服务费不代表电费。”记者了解到,新能源汽车除了要向充电服务企业交充电服务费,还要按规定交电费。其中,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今年将新建充电桩2000根
据高朋介绍,2015年计划新建充电桩2000根,实现北京六环内公用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建设目标。经初步统计,目前已建成约200根,在建约1000根。另外,本市18个高速公路服务区正在进行充电设施建设,同时,北京正积极同天津、河北沟通对接,力争在G1京哈高速、G4京港澳高速、G6京藏高速率先实现京津冀充电服务一体化。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