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着鲜艳亮丽、开着宝马豪车,却作出偷鸡摸狗的行为。近日,浙江缙云籍女子尚某某因盗窃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1000元。
2015年2月1日下午,尚某某在缙云县新碧街道一超市里正往自己大衣里面塞一壶花生油,不想被监控拍个正着,走出大门没几步,就被控制住了。
尚某某到案后,交代其自2014年12月开始,已经多次在这家超市内行窃。
她说,当天自己已经“光顾”了其他四家超市,这里是第五家。随后,警方在其汽车后备箱及家中搜出全部赃物。物品完好,未拆封。而尚某某所偷的东西也五花八门,有花生油、黄酒、速冻水饺、袋装红薯,甚至还有两包瓜子……
庭审中,对于自己的行为,尚某供认不讳。尚某某称,自己盗窃不是缺钱,而是更年期到了,神经发作才偷的东西,希望法官能够网开一面。
法院鉴于尚某某主动坦白并自愿认罪,以盗窃罪对尚某某某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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