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意见日前正式对外发布。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钱怎么花?是各界最关心的问题之一。12日,在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本次出台《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意见,明确了两点,一是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二是按规定逐步增加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比例。
对于外界关注的公共文化服务购买价格问题,财政部教科文司文化处调研员庞静茹在12日举行的通气会上指出,将建立购买价格或财政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和质量,合理确定价格,避免获取暴利,“一是购买价格不是固定不变的,要有动态调整机制;二是购买价格要与服务的内容和质量挂钩;三是在此基础上使承接主体取得与其提供服务的质量和内容相当的合理回报,而不能是暴利。”
庞静茹还表示,为确保购买价格与服务质量挂钩,意见同时提出,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结果应结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并作为付款的重要依据。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结果应结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并作为付款的重要依据。
庞静茹同时指出,财政部门将按照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工作,侧重服务对象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评价,“所谓综合评价机制,一方面要求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参与,另一方面要按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效果评价与长期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综合评价。”
此外,《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管理,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对此,文化部财务司司长李雯指出,除了政府部门还要充分发挥社会的力量,“在监督机制上要做全面的监督。一个是政府要加强监督,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都要加强监督。另外,社会民众也都可以参与监督,所以监督也是全方位的。真正的把公共资金用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管理好。”
另外,意见特别强调,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信用档案。对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不符合资质要求、歪曲服务主旨、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要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黑名单”,禁止再次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