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旅游局网站消息,国家旅游局投诉举报系统5月3日接到云南游客投诉张家界湘西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杨佳欣因收取自费项目费用不成持刀胁迫游客案件。经查,导游杨佳欣胁迫游客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拟吊销其导游证。
国家旅游局投诉举报系统5月3日接到云南游客邱××投诉张家界湘西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西中旅”)导游杨佳欣因收取自费项目费用不成持刀胁迫游客案件后,国家旅游局组成办案组赴湖南张家界汇同湖南省旅游局、张家界市旅游局对“4.28”持刀威胁游客的涉案导游及所在旅行社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4月28日,导游杨佳欣受湘西中旅委派担任50人散客团的导游服务工作。在去往张家界的途中,杨佳欣向游客推销自费项目,旅游团中邱××等16人表示不愿意参加自费项目,于是杨佳欣宣布“凡是不交钱的吃午饭时不准进去,合同自行作废,也不要跟我走”。
随后,团队在阳和高速路口下行至阳和乡湘域酒店用午餐时,导游杨佳欣只为参加了自费项目的其他游客安排中餐,导致邱××等16人的不满而发生冲突,杨佳欣随即到餐馆厨房拿了一把菜刀与游客对峙。
期间游客报警,公安出警赶到现场处理时,杨佳欣已离开现场。根据公安人员现场协调,旅行社按照游客意见更换了导游,行程继续按原计划完成。据此,导游杨佳欣以不开餐为由来胁迫游客参与自费项目情况属实,且在与游客产生冲突过程中确实有持刀威胁行为。
根据进一步调查,游客邱××等16位游客以780元/人的价格报名参加长沙欧亚旅行社的张家界三日游,行程共3天2晚。旅游合同中包括黄龙洞和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并无自费项目的约定。长沙欧亚国际旅行社以560元/人的同行价(不含交通费)转拼给张家界湘西中旅(组、地接旅行社于今年年初签订了旅游委托协议书),根据湘西中旅提供的结算单据来看,560元-245元(景区大门票)-100元(黄龙洞)-120元(两晚住宿)-75元(五个正餐)-10元(导服费)=10元,该社未构成零负团费操作的行为。
导游杨佳欣承认增加自费是其个人行为,事先并未报告旅行社,其确有胁迫游客强制消费的行为。根据《旅游法》的有关解释,导游的行为视同为旅行社的行为,湘西中旅应该对导游擅自安排并强制购买另行付费项目的问题承担责任,且调查中发现湘西中旅还存在合同不规范、团队资料保留不齐等问题。
国家旅游局依法对4.28事件涉案的旅行社和导游作出以下处理:
1.湘西中旅未按要求保存团队档案,团队档案保存不齐全,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拟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在旅游过程中安排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并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之规定,两款并罚拟对其作出: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3.停业整顿三个月;4.处50000元罚款。对旅行社法人代表覃遵齐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2.处20000元罚款。
2.导游杨佳欣胁迫游客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一十六条,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拟吊销其导游证。
3.杨佳欣持刀行为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张家界市旅游局已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已责成事件发生地的慈利县公安局立案调查,依法处理。
4.责成长沙市旅游局对长沙市欧亚旅行社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核查,如发现问题,立即依法查处。
5、省旅游局将此案件在全省旅行社进行通报,并在近期组织开展全省旅行社不合理低价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