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记者从青海省环保部门获得消息,被称之为“史上最严”新《环保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颁布实施以来,青海省相继依法处理了3起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据了解,今年3月,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下称:民和县)环保局对违规开闸泄水清淤,导致湟水河下游水质受到影响的水电站予以了行政处罚,并启动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民和县公安局依法对水电站法人予以行政拘留,成为青海省首例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案件。
西宁市环保部门对当地废水超标排放的两家企业,分别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和强制查封,成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青海省首例被执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的环境违法案件。
格尔木市环保部门对该地一家私设暗管及渗坑向荒地排放含铬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对其涉嫌犯罪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目前,企业负责人已被刑事拘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成为该省首例移送司法机关的环境犯罪案件。
此外,该省共出动1982人次,检查工业企业及建设项目741家,共处罚金额约108万元,各级环保部门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全面推进新常态下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执法工作负责人表示,该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随着环境执法工作出现的新常态、监管体制改革深化以及公众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监察工作面临着环保执法监管工作压力不断增大、突出环境问题多发频发、执法机构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高、执法理念还没完全转变等突出问题。
“环保部提出今年是新《环保法》的实施活动年,新法能不能装上"钢牙利齿",关键在于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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