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6日,司机彭乐云为了保证罐车按时出车,将一车镀锌废水倒进大足区化龙河,这一举动给他和车主带来牢狱之灾。
近日,渝北区环保法庭一审判决彭乐云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款2万元;车主屈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款5万元。
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污染环境入刑后,我市判决的首例污染环境罪。
重庆晚报记者 陶昆
装运废水罐车坏了
2012年8月2日,彭乐云开着车牌为渝C61219的罐车,载着盐酸送往荣昌县重庆江特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送完盐酸,车老板屈建安排他顺便把该公司热镀锌车间的废水运走。彭乐云拉走的一车废水有23.99吨,由于废水水温太高,罐车在路上出现故障。
屈建和彭乐云都是大足人,屈建让彭乐云把车开回大足,找一家修理厂修理。修车期间,屈建多次催促彭乐云把废水处理掉。8月6日晚上9时,屈建给彭乐云下了最后通牒:8月7日要用车,出车之前必须处理废水。
屈建很清楚彭乐云没有处理废水的能力。8月7日凌晨,彭乐云为了不影响出车,把罐车开到大足区宝顶镇通远桥处,把23.99吨镀锌废水倒进河沟。
一车废水污染一条河
通远桥下的河沟连接化龙河,化龙河是大足城区的饮用水源。这一车废水倒下去,1公里长河段都变成黄褐色,还出现鱼类浮头现象。
8月8日,大足区环境监测站对受污染区域进行监测,结果显示,通远桥附近土壤中的锌浓度超标18.13倍,水体锌浓度超标8.44倍、锰浓度超标36.3倍、铁浓度超标157.4倍,土壤和水体均被严重污染。
为了消除污染,大足区安排化龙水库放水103.68万立方米、上游水库放水31.104万立方米,稀释受污染河段河水,所用水资源价值人民币67.392万元。
两个被告都判有罪
2012年8月22日,彭乐云被捉获到案;8月31日,屈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本月5日,渝北区环保法庭作出本文开头的一审判决。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程启华庭长告诉记者,这是《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我市判决的首例环境污染罪。《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降低了入罪门槛,加大了惩治环境犯罪的力度,将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更强有力的威慑。
部分典型案件
粪水直排长江 责任人拘留10天
事件:今年1月2日中午,重庆旭强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在清掏小区化粪池时,为节省运输费用,将3吨粪水直接倒入小区雨水涵箱,经市政泄洪排水口流入长江。
处罚:重庆旭强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20万元,公司负责人姜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成为新《环保法》实施后我市首个因环境违法被行政拘留者。
污染河流
责任人刑拘
事件:今年2月8日,重庆弘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委托皓东物流先后6次到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运高浓度废水,驾驶员何某某将两车废水直接倾倒进长寿经开区排洪沟内,导致晏家河受到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1.1万元。
处罚:长寿区公安局对重庆弘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和何某某刑事拘留,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处以1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