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周某驾车时,因嫌前方老人走路太慢而狂按喇叭,导致老人受惊吓倒在地发生骨折。为此,周某被老人诉上法庭,最终为自己乱鸣笛而付出了2万元的赔偿。
据了解,事发于2011年2月某天,周某驾车应朋友之邀去饭店参加聚会,因为进入饭店的车辆必须通过人行道驶入,周某驶入人行道后,因嫌在车前行走的老人张某走得过慢而不及时避让,心急的周某便冲老人猛按喇叭。
不巧的是,因地面有冰再加上老人被喇叭的声响吓得心情紧张,一下摔倒在了地上,造成左侧胯骨骨折。
事后,法院认为双方均无过错,但周某鸣笛直接导致了老人受伤。法院认为,司机在驾车中不能随心所欲鸣笛,尤其在遇有反应能力慢和行动不便的人的情况下,更应谨慎。由此,法院判决周某赔偿老人2万元。
日常生活中,因司机随意鸣笛而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例并不少见。但如果“被鸣笛”者无法证明受伤是由司机鸣笛而导致,则无法追责。
在房山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男子林某醉酒骑自行车过路口时,因闯红灯而被正常行驶的王某鸣笛示意,最终林某被撞身亡。
该案在审理时,死者林某的家属认为林某的死是因为肇事车司机王某“乱按喇叭”而导致,于是向法院请求王某作出40万元的赔偿。而王某则辩称,自己鸣笛是为了提醒闯红灯过十字路口的林某注意行驶车辆,不同意赔偿损失。
经过审理,法院向家属释明,因为原告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王某鸣笛直接导致了林某死亡,因此,王某对林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虽然该路段标有禁止鸣笛的标识,但该标识只为了防止随意鸣笛、扰民而设,所以,王某鸣笛也只属于行政处罚,但他因见到林某闯红灯而进行鸣笛警示,属于正常鸣笛,对林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
最终,原告方家属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责任编辑:宋雅静)